查案审判:审视不同的声音
■ ■ ■ ■ ■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一、对“常”的解释会影响对查案审判的理解;二、查案审判:路光牧师与预言之灵教训之比较;三、认定但8:14 包含对小角的审判之观点的由来及危害;四、结语。
一、对“常”的解释会影响对查案审判的理解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查案审判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核心与支柱型教义,体现了安息日会对圣所的新的认识。对查案审判的理解与解释,也是判明一个人的神学立场的重大风向标。
路光牧师在批评与指正《学预言》系列时,对查案审判作了较多的论述。这些论述,是真经灼见,还是还值得商榷的地方,甚至有些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些还需要与预言之灵的教导进行比对,方可令人一目了然。限于篇幅,本文将探讨限定在路光牧师在查案审判的对像及与之直接相关的问题上。通过与预言之灵作比对,展示两者之间的差异与不同。与读者一道,认真审视我们信仰的核心要道。
请允许我们在讨论之前就指出:任何一种对纯正道理的偏离,其起始的阶段,可能只是小小的偏离。但若顺其逻辑发展,这种偏离势必越走越远。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古训 “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在信仰要道上亦真
三、查案审判:路光牧师与预言之灵教训之比较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从但8:14中的“洁净圣所”出发,发现了重大的圣所道理。总的来说,复临信徒认识到从1844年10月22日,历史就进入古时预表礼节中的“赎罪日”(利16章)。而洁净圣所,只是赎罪日的前期阶段。查案审判又是洁净圣所涂抹罪的前期阶段。换句话说,洁净圣所又包含查案审判,但不限于查案审判,还包括根据查审的结束,对悔改的罪进行涂抹,使圣所得洁净。而赎罪大日包含洁净圣所,但不限于洁净圣所;还包括惩罚在赎罪日未刻苦己心的恶者,流放像征撒但的阿撒泻勒羊及最后除灭所有的恶者。
基督在圣所中的身份与职能,也在变化。耶稣在地上是替罪的羊羔、在天上圣所先是以大祭司的身份作为圣徒代求的中保、后在至圣所仍以大祭司身份既作中保,又作天上法庭的辩护者、在恩门关闭后则作君王与审判者。
1. 查案审判的主审官与辩护人
① 预言之灵论父上帝为查案审判的主审官
“先知但以理说:“我观看,见有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从祂面前有火像河发出;事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祂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7:9-10)。”{GC 479.1} 善恶之争,第二十八章 查案审判,第1段
“这就是先知在异象中所见的那伟大而严肃之日的景象。那时人类的生活与品格都要经过审判全地之主的检阅。各人要‘照自己所行的受审判。’这位‘亘古常在者’就是父上帝。诗人说:‘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祢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祢是上帝’(诗90:2)。这位宇宙众生之源,又是一切律法之本的上帝,将要主持审判。有‘千千万万’的圣天使要担任差役和见证人,出席这个伟大的法庭。”{GC 479.2}善恶之争,第二十八章 查案审判,第2段
② 预言之灵论基督为查案审判中的中保与辩护人
“在这次审判中,耶稣要作他们的中保,在上帝面前为他们代求。‘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9:24;7:25)。”{GC 482.4}善恶之争,第二十八章 查案审判,12段
“被举起来的救主要显现在祂作为被杀羔羊有效的工作上。祂坐在宝座上,要分赐无价的立约之福,就是祂的死为每一个信祂的人所买来的福气。约翰无法用言语表达那爱。因为它太深太广了。所以他呼吁人类注视这爱。基督正在天上的法庭为教会辩护,为那些祂已付了自己生命之血赎价的人辩护。”布道论,第七章 信息与其宣扬,第95段
“世界的救赎主,有能力吸引人到祂面前来,平息他们的恐惧,驱散他们的忧愁,激起他们的希望和勇气,使他们相信上帝愿意藉着神圣“替身”的功劳而接纳他们。我们作为上帝慈爱的对像,应当永远感激我们有一位中保和辩护人,祂在天庭居中调解,在父面前为我们代求。”{1SM 258.1}信息选粹卷一,第三十六章基督里不分等级,第5段
③ 路光牧师论基督在查案审判中的身份与工作
“任何高贵的天使也没有资格参加上帝的查案审判工作。甚至身为最高审判长的天父上帝也不直接审判人,而将直接审判人的工作全交给具有神人二性的执行审判官基督。正如基督自己所说:『父不审判甚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幷且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又说:『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5:22-23,27,30)。作为全能的上帝,基督的审判不会有错。作为曾降生为人的人子,基督的审判最公平仁慈。天使既不是神,也不是人,因此没有资格审判人。侍立在上帝宝座前的千千万万天使,在查案审判中只是作见证人。”
“此文作者(注:指王敬之)还有一个不断强调的奇怪而错误的说法,说主耶稣复活升天后,作我们的大祭司时,是一直坐在父上帝宝座右边为我们祈求的。但1844年上帝坐在宝座上开始查案审判时,羔羊基督却是一直站在上帝宝座前,不参加上帝的查案审判工作,只是为我们的罪作辩护的律师。”“这真是大错特错的错误解释,所谓基督在查案审判时一直是站在上帝宝座前作辩护律师,而不是坐在父上帝宝座右边,作查案审判工作。”(路光:《二十四位天使坐在宝座上参加查案审判基督站著作辩护律师不参加审判是严重谬道》,http://www.godsword7.net/XB104.htm)
(注:笔者虽然根据启示录第五章与撒迦利亚书第三章指出,羔羊基督在至圣所是“站立”的姿态,同时指出基督在天上的法庭作我们的辩护律师,但从未说过“基督不参加上帝的查案审判工作”。因本文不是谈笔者对查案审判的理解,而是比较路光牧师与预言之灵在这一主题上的异同,所以,暂时不对“坐着”或“站立”的姿态代表的深入意义等展开讨论。)
④ 简评
其实,这个问题比较容易理解。但7:9,10,26前半句,都指明查案审判的主审官是天父上帝。所以,预言之灵说“这位宇宙众生之源,又是一切律法之本的上帝,将要主持审判。有“千千万万”的圣天使要担任差役和见证人,出席这个伟大的法庭。”在这一部分的理解上,路光牧师与预言之灵是一致的。
但路光牧师似乎并不了解,基督在查案审判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职能。他说,“甚至身为最高审判长的天父上帝也不直接审判人,而将直接审判人的工作全交给具有神人二性的执行审判官基督。”并进一步批评笔者指基督在查案审判中所肩负的是“辩护律师”的职能。老人家挥笔畅快地写道: “这真是大错特错的错误解释,所谓基督在查案审判时一直是站在上帝宝座前作辩护律师,而不是坐在父上帝宝座右边,作查案审判工作。”
我们上述所引的预言之灵教训,应当可以清楚地说明,在这个阶段,基督在天上法庭所要做的具体工作,就是对付撒但的控告,为信靠他的人辩护。并且,基督所取的姿势,就是“站”姿。这方面的论述颇多,举一例说明:
“耶稣的血带有能力和效能,为那些堕落、背逆和抗拒大光和慈爱的人祈求。撒但站在我们的右边控告我们,我们的中保则站在上帝右边为我们辩护。祂决不会输掉交托给祂的案件。我们可以信靠我们的中保,因为祂用自己的功劳为我们代求。请听祂在被卖和受审之前的祷告。请听祂为我们的祈求,因为祂顾念我们。” 怀爱伦圣书注释,《约翰一书》,第25段请注意预言之灵如何使用“站立”的姿态。
路光牧师之所以认为基督是查案审判阶段的审判官,似乎是来自对约翰福音第五章的理解。但第五章的经文是围绕复活而展开的。话题因复活而起,“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随后才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2,27-29)。之后,耶稣才总结说:“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5:30)
预言之灵也运用约5:22-30中所说的“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但又明确指出了基督在查案审判中以作为大祭司的身份担任的审判工作内容,与作为君王身份时所担任的审判内容上的细微区别。一方面说明大祭司基督在天上法庭为我们的中保与辩护人,又一方面,又说明基督作为君王与审判者,执掌人的生死大权,决定世人在哪一次复活中复活。
请看预言之灵是如何准确地把握这些细节:
“耶稣生在伯利恒,曾与祂地上的父亲一同从事木匠工作;祂曾疲倦地坐在雅各井旁;曾疲倦地在彼得的渔船里睡着了;祂饿过也渴过;祂把小孩子抱在怀中给他们祝福;祂被弃绝、遭鞭打、被钉十字架──祂以人的形体升到了天上,在上帝的右边就座。祂既体恤我们的软弱、我们的忧伤和试探,就足能作人的代表为人辩护。耶稣在地上时乃是最完全的人;而基督徒的喜乐和安慰就是这位忍耐慈爱的救主要作他们的君王和审判者;因为“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5:22)。”{3SP 256.2}预言之灵卷三,第十九章基督升天,第19段。
在这段引文中,预言之灵先说明了耶稣升天,“在上帝的右边就座”替信靠他的人代求(圣所的服务);然后在天上法庭作我们的辩护与调停人(至圣所查案审判期间),最后是以“君王和审判者”的身份来全权处理复活的大事。非常地清晰,既深入细致,又始终保持内在的和谐一致。这些特征,是一般“人”的著作中少见的。路光牧师的著作,大概也不例外。
然而,当查案审判结束之后,基督就要脱下大祭司的衣袍,穿上君王的王袍,发令降下七大灾,以万王之王的身份荣耀复临!七大灾也好,千禧年对恶者的审判也好,以及第三次降临执行最后的审判也好,基督都不再是以大祭司的身份,而是以君王的身份来行审判的。
路光牧师因不能清楚地分辨大祭司的审判与君王的审判阶段的不同,从而导致他对于查案审判的对像与洁净圣所的工作上,都有进一步的误解,接下来我们会说明。
2. 查案审判的对像
① 预言之灵论查案审判的对像
“在预表的礼节中,惟有那些已到上帝面前认罪悔改,并且藉着赎罪祭牲的血将自己的罪迁进圣所的人,才能参加赎罪日的礼拜。照样,在最后赎罪和查案审判的大日,也只有那些承认自己是上帝子民之人的案件才被审查。”{GC 480.1}(善恶之争,第二十八章 查案审判,第5段)
预言之灵清楚地说明,查案审判所要审理的对像,是“那些已到上帝面前认罪悔改,并且藉着赎罪祭牲的血将自己的罪迁进圣所的人,才能参加赎罪日的礼拜。”所以, “只有那些承认自己是上帝子民之人的案件才被审查”。
② 路光牧师论查案审判的对像
“这次查案审判的任务,虽然主要是判决得救圣徒的人选和他们各人的奖赏,幷永远消毁涂抹他们的罪恶记录册,这也就是天上圣所被洁净的最主要含义;但也要初步审判,刑罚,除灭撒但借着小角等的离道背教,迷惑和迫使信徒犯罪的罪恶活动,在查案审判结束后的四风、七灾中刑罚他们,幷在基督复临的荣光烈火中杀灭所有恶人和罪人。因圣所不但是被信徒的犯罪记录册所污秽的(对圣所的直接污秽),实际上也被诱惑迫使信徒犯罪的撒但和小角等所污秽的(对圣所的间接污秽)。”(路光,《但以理书研究与默想》)
③ 差异与不同
关于查案审判的对像,预言之灵认定“只有那些承认自己是上帝子民之人的案件才被审查”;但路光牧师认为,除了信徒之外,还附带对小角进行初审。
④ 简评
关于查案审判的对像,预言之灵的教导不仅是以“预表的礼节”为依据的,而且也符合启11:1-2所启示的。
经上记着说:“将上帝的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都量一量。”(启11:1)“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为这是给了外邦人的。他们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启11:1-2)这里的外邦人,就是但以理书中所说的“小角”。这42个月,就是小角逼迫上帝圣民的“一载二载半载”。(但7:25;8:9-12)请注意,在这段启示中,在殿中礼拜的人与外邦人,是要分开量度的,并非同时进行。
另外,《善恶之争》第二十八章的这段论述中所说到的“预表的礼节”,是指利未记第16章所描述的“赎罪日”的礼节。在赎罪大日预表的礼节里,是没有“小角”的成分的。
⑤ 小结
路光牧师关于查案审判中要附带审判小角的推论,既不符合赎罪大日的预表,也直接违背启示录第11章所启示的,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的外邦人不用与礼拜的人一起量。并且,也是与预言之灵的教训直接相背离的。
3. 对恶人的审判
① 预言之灵论对恶者的审判
“审判恶人乃是一个特殊而分别举行的工作,要在审判的后期进行。‘审判要从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上帝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彼前4:17)”{GC 480.1}(善恶之争,第二十八章 查案审判,第5段)
对恶人的审判,“要在审判的后期进行”。也就是末后大审判的第二个阶段,即千禧年的审判中进行。受审判的对像,不仅有“小角”,还有从该隐以来的一切恶人,古时的埃及、巴比伦,末后的属灵巴比伦等;还包括以撒但为首的叛乱的天使在内。
② 路光牧师论小角(恶者)在查案审判中受审
“但复临前的审判中也要附带初步审判,刑罚和除灭小角的迷惑、引诱、逼迫上帝子民犯罪的不法作为,这也是洁净圣所的另一含义。”(摘自2016年9月5日GMT+8下午10:18:17 路光牧师致王敬之 “第十信”。)
③ 简评:对小角的审判已于1798年执行,并不需要等到1844年。
千禧年的审判,是基督以君王的身份,与得赎之民共同对一切恶者所进行的审判。
查案审判,是基督以大祭司的身份,对个人进行的审查。查案审判以救赎悔改的个人为对像,以涂抹罪人已悔改的罪为目标。查案审判不是对某种恶势力的审判。
事实上,但以理书中所说的小角,作为一个势力,已于1798年就受了死伤,权势已被夺去,审判已经执行;并不需要等到1844年开始的查案审判才来作出审判决定。
而夺去末后巴比伦,即死伤医好后的“小角”之权柄的决定,同样不是通过查案审判作出的,而是早已通过第三位天使的警告宣布的(启14:9-11)。这一宣布将在查案审判结束,基督作王之后的七大灾及降临时的荣光中执行(启19:3;17-21)。事实上,这最后的大艰难的警告,曾在旧约中借着预言多处发生,末后又通过第三位天使的信息警告世人。这类审判的决定,并不是查案审判中作出的。诸如洪水时的审判,对所多玛蛾摩拉的审判、对尼尼微的审判等一样,都是上帝作为宇宙的君王所执行的审判,均不需要等到1844年开始的查案审判中作出。
4. 洁净圣所与查案审判
① 预言之灵论洁净圣所包含查案审判
“再者,这洁净地上圣所表号性的工作必须怎样把那污秽圣所的罪除掉,才能完成,照样,那洁净天上圣所的实际工作也必须把那记录在圣所里的罪除掉,或是涂抹,然后才能完成。但在完成这事之前,必须有一番审查记录册的工作,以便决定谁是因悔罪改过,信仰基督,而有资格得蒙救赎的人。从此看来,洁净圣所的工作势必包括一种审查案卷,也就是审判的工作。这种工作必须在基督来救赎祂子民之前完成;因为在祂来的时候,祂是要带着赏罚,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见启22:12)。”{GC 421.3}(善恶之争,第二十三章 洁净圣所,第39段)
② 预言之灵论涂抹污秽圣所的罪就是洁净圣所
“在那最后赏罚的大日,凡死了的人,都要“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那时,藉着基督赎罪之血的功劳,一切真实悔改之人的罪必要从天上的案卷中被涂抹。这样,圣所中罪愆的记录就洁净了。”(先祖与先知,第三十章 圣幕及其崇事,第46段)
③ 路光牧师论洁净圣所的双重含义
“基督复临前的审判主要是对历代以来所有上帝子民进行查案审判,以决定他们中得永生进天国的人选,和奖赏的大小,并永远销毁涂抹他们的罪恶记录册,这也就是天上圣所被洁净的最主要含义。”
“但复临前的审判中也要附带初步审判,刑罚和除灭小角的迷惑、引诱、逼迫上帝子民犯罪的不法作为,这也是洁净圣所的另一含义。”(日期: 2016年9月5日 GMT+8下午10:18:17 路光牧师致王敬之 “第十信”。)
④ 简评
根据怀师母的论述,洁净圣所的工作,就是要把记录在天上圣所的罪除掉或涂抹。而要完成这个举动之前,必须先审查案卷,即查案审判。路光牧师对洁净圣所的理解,包含了这层含义,与预言之灵的教导类似。可是,老人家又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另一个与预言之灵不同的方面,即对小角进行“初步审判、刑罚和除灭小角的迷惑、引诱、逼迫上帝子民犯罪的不法作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偏差,主要还在于路光牧师不明白洁净圣所与洁净宇宙之间的区别。
5. 洁净圣所与洁净宇宙的区别
① 预言之灵对洁净宇宙的论述
洁净圣所是对义人的查案审判,但赎罪大日,还包括对阿撒泻勒及未刻苦己心之恶者的惩罚。(利16:16-22)我们先来看一些预言之灵的教训,再作简单点评。先来看洁净圣所及对阿撒泻勒的惩罚。
“此外他们也看出,赎罪的祭物预表基督作牺牲,同时大祭司也是预表基督作中保,归于阿撒泻勒的羊则预表罪恶的创始者撒但。凡真实悔改之人的罪,最后都要归到他头上。当大祭司凭着赎罪祭物之血的功劳把罪从圣所中移出去的时候,他就将罪卸在阿撒泻勒之羊的身上。照样,当基督凭自己血的功劳把祂百姓的罪从天上的圣所中移出,来结束祂的服务工作时,祂便要将这罪卸在撒但身上。在执行审判的时候,撒但必领受到最后的惩罚。那归于阿撒泻勒的羊要被流放在没有人烟之地,永不再回到以色列的会众中。照样,撒但也必从上帝和祂的百姓面前,被永远赶逐,而后在罪恶与犯罪之人所遭受的最后毁灭中永远消灭。”{GC 422.2}(善恶之争,第二十三章 洁净圣所,第41段)
在表号中,赎罪大日是在一日之内完成的。在天上的圣所中所进行的赎罪大日,则是耶稣一生中一次性地,而非一日之内完成的。对于圣徒所悔改的罪,“当大祭司凭着赎罪祭物之血的功劳把罪从圣所中移出去的时候,他就将罪卸在阿撒泻勒之羊的身上。”(《善恶之争》,同上。)照样,基督在结束祂的中保服务工作时,要凭自己血的功劳把祂百姓的罪从天上的圣所中移出,将这罪卸在撒但身上。撒但要在地上流放一千年,到千禧年结束后“所遭受的最后毁灭中永远消灭。”
在这一千年中,要对恶者进行审判(启20:4-5;林前6:2-3)。千禧年结束之后,才最后惩处恶者与撒但,洁净宇宙。
“撒但既是罪的创始者,是直接鼓动一切罪恶,使上帝的儿子舍命的祸首,所以为维护公义起见,撒但必须受最后的刑罚。及至基督清除了天上圣所中的罪,并将这些罪加在那应受最后刑罚的撒但身上之后,基督救赎世人和洁净宇宙的工作方告结束。照样,在表号性的奉献礼中,周年的服务也要到洁净圣所并在阿撒泻勒头上认罪之后才算完成。……这样,在会幕以及后来代替会幕的圣殿中的崇事上,百姓每天可以得到有关基督的死和祂服务之伟大真理的教训。并且他们要一年一度展望到基督与撒但大斗争结束时的大事,就是罪和罪人最后从宇宙中被清除。”(先祖与先知,第三十章 圣幕及其崇事,第48段,49段)
“周年的服务也要到洁净圣所并在阿撒泻勒头上认罪之后才算完成。”这句话清楚地表明,把涂抹的罪归到撒但身上,是在洁净完圣所之后的另一个动作。换句话说,洁净圣所只是单纯地是指救赎圣徒的工作。而洁净宇宙,则包括审判恶者,并将恶者与罪恶彻底地从宇宙中毁灭。
② 路光牧师论洁净圣所与归罪于阿撒泻勒
“大祭司要带着公山羊基督的血和香炉,进入圣所的内层至圣所中进行洁净圣所的礼节,为要从圣所中洁除上帝子民的一切罪恶记录,最后也要将造成他们犯罪的责任归在代表撒但的阿撒泻勒的公山羊的头上,然后将他送到旷野流放,等候最后的审判大日和在火湖中永远被毁灭。这样洁净圣所的工作才算完成。”(摘自路光牧师2016年9月5日致王敬之“第十信”)
③ 简评
通过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路光牧师把洁净圣所与洁净宇宙混为一谈了。预言之灵笔下的洁净圣所,只是涂抹真实悔改之信徒的罪,不包括归罪于阿撒泻勒及最后毁灭一切恶者。路光牧师出现与预言之灵的教训的偏差,应当主要还是没有弄清洁净圣所与赎罪大日的关系。误以为洁净圣所就是赎罪大日的全部。也不明白洁净圣所与洁净宇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正是这样的误解,导致了路光牧师误以为,查案审判也要附带地初审小角。而洁净圣所,也包含“刑罚和除灭小角的迷惑、引诱、逼迫上帝子民犯罪的不法作为。”
之所以出现这些误解与对预言之灵教训的偏离,说到底,还是不太明白洁净圣所、查案审判与洁净宇宙各自所代表的含义。不仅如此,把小角作为查案审判的初审对象,或许还受到了其他观点的影响。
四、认定但8:14包含对小角的审判之观点的由来及危害
在本文中,限于篇幅,对这个问题只能简单介绍,不能展开。一般的教会,认为但以理书第八章中的小角是安提阿古四世。同时,认为是他的行为污秽了圣所。相应地,“洁净圣所”,就是要清除小角的行动,引申为对小角的审判。他们认为,马可比兄弟的起义,就是对但8:14洁净圣所预言的应验。
把这个概念引入安息日会的第一位学者,是澳洲籍本会大学教授福特博士(1929-2019)。他在1979年10月的一个复临论坛上演讲,对安息日会查案审判道理提出质疑。教会给他六个月的时间,准备材料,说明自己的立场。1980年8月之后,福特被解职,其按立传道资格也被取消。福特由于认为但以理书第八章中的小角包含安提阿古四世在内,所以认定洁净圣所就是对小角的执政型审判,而不是对圣徒的救赎性查案审判。
福特的观点,影响了安息日会一代人。福特之后的学者中,仍有不少人持类似的看法。乔治赖特博士就是其中之一。赖特虽然不否定查案审判,但因受福特神学的影响,认为但8:14不是对圣徒的审判,而是对小角(罗马教廷)的审判。[1]但同时,他也与路光牧师一样,认为对义人与小角的审判是同时进行的。所不同的是,路光牧师认为但8:14主要是审信徒,附带审小角。赖特博士认为但8:14 主要是审小角,对圣徒的查 案审判时间是根据审判小角的时间推出的。两者的另一个共同点是,对但以理书中的“常”, 都持新的观点。
然而,把小角纳入查案审判的对象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改变了查案审判的性质。查案审判的目的不是为了追讨或惩罚什么人的罪,而是为了弄清哪些人的罪可以被涂抹。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需要基督作为我们的辩护者,用他的宝血为悔改了的圣徒辩护,使他们的罪得以涂抹,可以在基督第二次降临之时,与主一同进入天国。
其次,把小角纳入查审的对像,破坏了主耶稣的美好教导。查案审判的一个明显的比喻,就是检查婚礼的礼服。只有先前得到过礼服的人,才是这次检查的对像。圣书称小角为小角,没有称其为上帝子民,虽然在小角的体系之内有上帝的子民。看透人心的耶稣,会糊涂到给小角礼服,然后在查案审判中去检查吗?
在《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中,也提到与此相同的婚姻比喻。这里很清楚地说明,查案审判是在婚礼之前举行的。在婚礼之前,王进来观看宾客(太22:11),要看这些人是否都穿着婚姻的礼服,是否具有那在羔羊的血中洗净洁白,毫无污秽的品格(启7:14)。凡没有穿这礼服的人必被赶逐出去。但那些在检查时身穿礼服的人,便要蒙上帝的悦纳,并被认为配得享受祂的国度,又要与祂一同坐在祂的宝座上。这种审查品格,并决定谁配进入上帝之国的工作,就是查案审判,也就是天上圣所中最后的工作。{GC 428.1}善恶之争,第二十四章 作中保的耶稣基督,第14段
第三,将小角纳入查案审判的范围,会严重影响圣书的两次复活教义。恶人将在第二次复活中复活。但第二次的复活前,事先是经过了千禧年的量刑审判的。也就是说,第二次复活,是为了执行千禧年的审判结果。同理,第一次的义人复活,也是在执行复活前的审判的结论。但如果把小角纳入复临前的查案审判,就会破坏上帝有理有节有据的行事风格,破坏上帝所启示的审判程序与公正美好的道理。
如上所述,赖特博士已公开宣称,但8:14不是审圣徒,而是审小角。把小角纳入但8:14查案审判附带要审查的对像,最终可能会让人根本不承认有单独审判上帝家里的人的审判存在,从而从根本上否定查案审判的必要性,否定复临运动的根本信息与使命。而查案审判的道理一旦被否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及其他与因信称义相关的错误,就会再次抬头。上帝的子民若听信这些谬道而疏忽在上帝的赎罪大日刻苦已心,对上,会不荣耀上帝;对下,会造成多人的沉沦而不自知。
须知,对纯正道理的偏离,在起初的时候,往往是不经意的,或让人看不出多大的差异来。但日久必显出其越来越严重的偏差与祸患。我们不想去断定路光牧师究竟是受什么的影响,才把小角纳入查案审判之中的。笔者在2016年就曾以本文中所引述过的《善恶之争》中的论述相劝,无奈不能改变老人家的观点。
以笔者有限的知识而论,在《善恶之争》或其他先贤论查案审判的书籍与文章中,没有任何人提到对查案审判中也会“附带对小角进行初步审判”。在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内,把小角当成但8:14的审判对象,起于福特(Desmond Ford, 1929-2019)。如情况不是这样,欢迎指正,笔者愿意作出更正。
五、结论
本文通过路光牧师与预言之灵在与查案审判相关的道理上的教训之对比,看出路光牧师因对洁净圣所与查案审判的性质认识不足,在诸多方面偏离圣书与预言之灵的教训。具体来说,首先表现在对基督作为大祭司与君王,在审判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职能认识不清。其次,在查案审判的性质与审判的对像上,出现严重偏离,将小角纳入仅对信徒的查案审判之中。另外,对洁净圣所与洁净宇宙的联系与区别,缺乏认识,误将两者等同。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将小角视为但8:14审判的对象的由来及其危害。
路光牧师在如此重大的核心要道上,置《善恶之争》与《先祖与先知》以及其他预言之灵著作清晰明确的教训于不顾,竟出现这么多偏差;特别是在被反复提醒后,仍坚持己见,不能不令人深表遗憾。(笔者在本文所引用的2016年与老牧师的通信中曾以怀著论述提醒。本文在发布前已先行寄路光牧师指正。)查案审判的道理(但8:14),既与“常”(但8:13)密切相关,也与启示录第七号紧密相联。而路光牧师对这两者的解释,都选择了偏离正确传统的立场。所以,老人家在查案审判上出现偏差,并非那么出人预料。只是苦了中国教会,大多不知路光牧师在查案审判上的教导,与预言之灵还真是有所不同。
路光牧师在查案审判核心要道上的这些偏离,还影响到他对罪的涂抹与因信称义的关系,盖印、 144000人、晚雨、第三位天使的警告第七号的关联,赎罪大日及在基督的中保工作结束后圣徒的见证、复临时的火湖与第三次降临时最后火湖等多个方面。在如此核心的问题上仍选择偏离,也反映出一个人对待预言之灵的真实态度与立场。限于篇幅,不一一展开。相信读者已从近期的讨论及本文所列出的对比中,多少有些感受。
如果您在意食物的品味是否地道纯正的话,相信您会更在意一个核心的信仰是纯正还是混杂走样。即使您不在乎食物的味道是否纯正,但在核心信仰要道上,纯正的道理仍需是我们渴求的属灵食粮。 因为圣书提醒我们,“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提后4:3 )但是,我们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多1:9),并且,“但你所讲的总要合乎那纯正的道理。”(多2:1)
好消息是,基督复临在即,人人都可持守这个指望,候主复临。为了预备好衪的子民进入迦南美地,上帝赐给衪的余民教会预言之灵,是人人均可读懂的。每个人对圣书与基督的信心,并不取决于他人的选择,无论这个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但他人的态度与立场的体现,也可以警醒我们。愿我们不追随任何个人,唯以主耶稣基督为师,从内心顺服上帝圣灵的引导,将自己的信仰真正地建立在复临信仰的根基与柱石之上,刻苦己心,警醒预备,候主荣归。
2019年3月15日初稿
2019年4月26日定稿
[1] 乔治奈特,《末世启示之异像与复临信仰的淡化》,“这就使我认真考虑〈但以理书〉8章14节的传统见解,也就是对洁净圣所的看法。传统的观点认为洁净圣所就是圣徒的查案审判。但是虽然我努力查考,却在这节经文中找不到对圣徒的查案或复临前的审判。我只是发现对小角的审判,以及与二千三百日结束时圣所的复兴、洁净和称义有关。”http://www.zgaxr.com/book/004/034/5.htm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