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子上帝的神人二性
王敬之 | 白话圣书神学——第四课:子上帝的神人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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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督人性的认识无非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他是有罪性的;第二观点认为,他是无罪性的。在这两者之间,有一些共通的地方。譬如:第一,他没有犯罪。第二,他有人的软弱。第三,可能受试探。第四,无犯罪的倾向(偏爱)。
其实,取了人性的耶稣也有犯罪的可能性,但是他没有这种邪恶的倾向。他没有趋向邪恶的念头,这个念头连动也没有动过。比如说,某人想要喝酒,尽管他没有喝,但他却动了喝酒的念头。而对于耶稣来说,他连想也没有想过类似犯罪这方面的念头。
因此,所谓 “无犯罪的倾向”就是指他心里没有动过任何犯罪的念头。
我们《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第四章“子上帝”/耶稣基督无罪的人性/P4-22面二段中说:“耶稣没有罪的倾向或甚至对罪恶的情……”,意即他没动过任何恶念或邪念。
根据圣书,我们认为,前面的第一种观点是符合圣书的,即基督取了“有罪性的”人。圣书上的依据至少有以下几点:
1)罗8:3 他“成为罪身的形状”。
2)腓2:7-8 他“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3)来4:15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4)来2:14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耶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
所以说,儿女既有血肉之体,耶稣也同样地成了血肉之体。我们的血肉之体如何,他也是如何。我们说他取了有罪的人性,是指着血肉之体而言的。在这一点上,他和我们是一样的。
耶稣和我们这些罪人有什么样的不同呢?这是我们这节课所要讨论的问题。
耶稣的人性和我们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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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第四章上讲,“若认为他与我们一样,完全是人,那就错了”(P4-22)。我们说,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圣书上明说“他成为人的样式”。但这是否意味着他与我们完全一样呢?有没有不同的地方?下面我们就来作一比较:
1)同有血肉之体:
耶稣的血肉之体与我们是相同的,都承受了因遗传而来的各种软弱和各种可能的疾病。我们可以想象得出,倘若耶稣不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话,他也活不到二百岁;因为他的肉体承受的也是必死的身体。而这个必死的身体,是没有办法让他带着自己升天的,他也必须经历复活和变化,才能够升天。
总之,耶稣与我们同有一样的血肉之体(来2:14)。
2)同有一样情感:
耶稣在身体和情感上与我们是一样的,正如来4:15所说:“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此处中文译成的“体恤”,在英文圣书中说成“感受”。他的情感能感受到我们的软弱。
他与我们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说他完全是人,是说他的血肉之体和我们是完全一样的。但是有什么地方不一样呢?
有人说,耶稣能行神迹。其实,耶稣是靠上帝行神迹,我们也可以!本人曾奉耶稣的名医治了一个瘫痪五年的瘫子,至今仍健在。当时我刚刚信主时间不长,我和我妈妈去为那位瘫痪病人祷告,就像使徒行传中使徒彼得所说的:“金银我都没有,只把我所有的给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叫你起来行走。”(徒3:6)
于是,他就从床上下来,起来就可以走路了,一直到现在,他还是挺好的。说明我们也可以藉着耶稣行神迹。
那么,耶稣究竟与我们有什么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来历不同:
他是凭应许生的,我们是凭着情欲生的,是凭着人意生的。正如圣书约1:12-13所说,我们原来是凭着人意生的,但当我们接受耶稣以后,属灵的新生命就不是凭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
2)心灵不同:
人分为三个部分:身体、情感、意志。身体的直觉就是健康与不健康;情感的直觉就是甜与苦、快乐与不快乐;意志的直觉就是与非、好与坏。
有时我们的身体在情感上觉得是甜的事情,但是意志却说是非的事情。
其实,耶稣的肉体和我们是一样的,他的情感与我们的情感也是一样的。我们感受到甜或苦,感觉到高兴或不高兴,感觉到愤怒……这些情感,耶稣都有。唯独他的心灵与我们不一样!
是什么原因使得他的心灵和我们不一样呢?太1:20告诉我们,他是“从圣灵来的”。换句话说,他是“从圣灵生的”。
这样看来,他和第一次从母腹出生的罪人是不一样的,可是他和重生的人是一样的。因为重生之人仍有血肉之体,仍有原来的情感,只不过这个情感要受到一个新的心志的约束和引导。这个新的心志是凭什么而生的?是凭圣灵而生的。耶稣的心志是凭圣灵而生的。
所以,当我们说耶稣是我们的榜样的时候,其实是说他是所有重生之人的榜样。因为只有重生的人,才有可能和他在各方面相像。
重生也是凭着应许来的,只不过这个应许和给耶稣的应许的功能不一样。这个应许是进入天国的应许,而耶稣来历的应许是救我们进入天国的应许。两者都是凭着应许。
这样看来,我们说他完全是人,就不会有什么错误,因为他的确是重生之人的榜样。
第一个和第二个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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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罗称耶稣是“第二个亚当”(林前15:45;罗5:14)。我们知道,上帝是公平的。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上帝的公平性究竟是怎样体现的?
从第一个亚当身上我们看到:亚当的身体是完美的、情感是没有瑕疵的、意志是没有罪恶的、环境是完美的、品格也是完美的。
从第二个亚当身上我们看到:在肉体方面要比第一个亚当软弱,而且生存的环境十分恶劣。
尽管有上述明显的区别,但在圣书中我们发现,上帝对于第一个亚当和第二个亚当的要求却是一样的,都是要完全地顺从。
有人不禁要问:上帝如此的要求岂不是太不公平了吗?因为很明显,第一个亚当处在优势,而第二个亚当处在劣势。这就好比让一个人在我们本地(黄盖镇)生活,让另一个人在北京或上海生活,这两个人生存的外部环境是不一样的,但我们却要求他们必须达到同样的健康标准。很明显地,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外部环境不同。除非我们用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弥补这二者之间的差异,让他们达到一样的水准,这样才算是公平的。
同样的道理,上帝要求第一个亚当和第二个亚当必须同样的顺服和用同样的能力来抵制撒但,显然这是不公平的。但上帝会用什么样的方式使这二者达到平衡、达到公平呢?
1)藉圣灵住在人心:
原来在亚当的时候,圣灵不是住在人的心内的,因为上帝已经赋予了他们抵挡罪恶的能力。换句话说,他们本身就有抵挡罪恶的能力。但是自从人类犯罪以后,这种能力就丧失了。为了增强人抵挡罪恶的能力,当外部环境恶劣时,上帝就增加人内部的力量。
所以,当第二个亚当外部环境恶劣时,上帝就藉圣灵住在他的里面,增强其内在的抵抗力,从而平衡了他与第一个亚当之间的差异。这就好比给病人打疫苗、打强心剂,来抵御外部生存环境的恶劣。圣灵就是我们这些堕落之人心灵的“强心剂”。
2)藉圣书真理的启示与光照:
堕落后的人类,智力明显降低了。以前的人没有圣书,人们对上帝的认识是通过创造的万物和与上帝的交流来认识的。但堕落后的人类,已经不可能藉着万物来认识上帝了。因此,上帝为了要平衡这一点,就给了我们一本启示的圣书;这是从外部来增强人的抵抗力。但圣灵在我们的内部增强人的抵抗力。
总之,上帝为我们作了两手准备。当外部环境恶劣时,他藉圣灵住在人心中,不断提供我们抵挡罪恶的能力。同时,因着我们的智力不如亚当了,他便用圣书来启示真理,帮助我们来明白和抵挡撒但的诡计及各种罪恶。
其实,正如中国有句俗话说:“久病成良医。”向来健康的人,他的医学知识相对来说是很贫乏的。他可能知道如何保持个人健康,可是一旦有人生了病,他就不懂得如何去调理这一个病人到健康的状况。`但由于患者总是生病,慢慢地他就能从生病中增加不少关于健康医疗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超过了他原来在健康时的知识。
上述这种状况正好可以应用在亚当和我们的身上。亚当只有健康的知识,缺乏从病到健康的知识;我们多了从病到健康的知识。
我们对救赎计划及对上帝本性的认识多于亚当的认识,因为亚当原来对上帝的认识主要是靠着自然界所启示的道理,而这种认识只是一部分的;但上帝藉着圣书、藉着救赎计划所启示的有关上帝的知识,要高过亚当所知道的认识上帝的知识。换句话来说,第二个亚当所带来的启示远远大于第一个亚当所获得的知识。
这样看来,有了上述这两方面的因素,也就是内在的圣灵和外在的圣书的帮助,虽然我们的肉体比原来软弱了,环境比原来恶劣了,撒但的攻击比原来更加猛烈了,但是上帝所提供的武器比原来更加有效了。所以,上帝依然有权力来要求我们同亚当一样地顺从。
耶稣与福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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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到,目前本会传福音的根本分歧点是对基督人性的认识。为了直观起见,我们可以用列表来加以比较:
有罪性 |
无罪性 |
能成为我们的榜样 |
仅是替身,不能作我们的榜样 |
罪得赦免,获得能力去度得胜的生活 |
罪得赦免 |
称义和成圣 |
称义 |
如果我们承认耶稣是有罪性的,那么他就能够提供给我们赦罪,就能成为我们的榜样。如果认为耶稣的人性是没有罪性的,那么他就不能作我们的榜样。如果他作我们的榜样,我们就可以罪得赦免;同时还要过得胜的生活。如果耶稣不能作我们的榜样,就只能做我们的替身。他既做了替身,我们就可以得赦免了。这种“罪得赦免”用神学术语来表述就叫“称义”。而那种“过得胜的生活”,用神学术语来表述就叫“成圣”。
于是我们就能清楚地看明,在我们本会存在着两种“福音”、两种“因信称义”。
一种“因信称义”说:你既因信耶稣是我们的救主,是我们的替身,是我们的榜样,因此,我们的罪就获得赦免;并且我们也获得能力去度得胜的生活。这是一种因信称义。这种因信称义包括称义和成圣,这两个部分是不可以分割的;称义是起点,成圣是称义的继续,而得荣耀的身体(完全和罪告别),是称义的终点。
另一种“因信称义”说:也是讲因信而称义。你只要来到耶稣面前,信耶稣是你的救主,你就称义了。这种“因信称义”是马丁·路德式的。马丁·路德用一个小一点的错误来推翻一个更大的错误。他把人的眼光从专注于神父、主教,引向了耶稣这位牺牲、中保,引到了“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但是他对于“称义”的认识是不完全的。可是在当时来说,他的这种认识已经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开始了。他所提出的这种“因信称义”是不需要靠着人的任何行为,只要因着信耶稣就可以白白地称义,没有强调“成义”的方面。
目前上述两种“因信称义”观在我们本会都有。尤其强调后一种观点的人比较愿意回到马丁·路德和查考马丁·路德的书。
所以,我们讲述耶稣的人性,与对他的认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目前世界上所流传的福音无非就有三种模式:
A、十字架:
这种模式就是高举十字架,以十字架为中心,十字架高于一切。北美有一华人杂志叫《生命季刊》,其中每一季度的中心主题都是十字架的信息。对他们而言,福音就是十字架,除了十字架还是十字架。这种福音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十字架上有耶稣,而没有你和我。
因此,这种福音就一味地强调:耶稣为我们而成就。在你还没有出生的时候,耶稣已经成全了救恩,一切都为你做了。你对十字架只有一个贡献,就是你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了。你既只有一个贡献,你也只有承认这个贡献,就是认罪。你只要把你的罪献上,然后压死它,就这么简单。
所以,这种福音就是马丁·路德式的福音。马丁·路德就是一味地强调十字架、十字架,至于人的作为就没有了。
我们知道,马丁·路德是从天主教会走出来的。天主教强调人的功德、人的善行。他们认为,做善事可以免掉若干年的炼狱,还可以帮助在炼狱中的亲属少受痛苦……
因此,马丁·路德就从完全放弃这种靠功德、靠善行得救的方式,一下子走到完全靠因信称义的层面。他只强调信心,完全不要行为。
尽管他一面高举“圣书,唯有圣书”,但一面却把自己放在圣书之上。
我们知道,天主教除了宣称圣书是权威之外,更强调教会的权威。所以,他们有两个权威:教会和圣书。他们认为,只有教会能解释圣书。
马丁·路德一出来,就否定教会的权威,高举“圣书,唯有圣书”。
其实,对于马丁·路德来说,他否定一个权威,必然要用另一个权威来代替。实际上,他用自己取而代之。在他看来,权威就是马丁·路德和圣书。他用自己取代教皇的地位,把自己放在圣书之上,然后高举“圣书,唯有圣书”。他把自己摆在一个裁判的位置上,对圣书进行取舍。
事实上,他是第一个把《雅各书》从新约圣书中拿出去的人。
我们不禁要问:马丁·路德凭什么凌驾于圣书之上呢?他凭什么来断定哪个是圣书,哪个不是圣书呢?
除了把《雅各书》从圣书中拿走,他还认为《启示录》书也没有多大用处。
所以,他的改革是推翻一个集体的权威,而代之一个个人的权威。在他之后,人们才清楚地意识到,马丁·路德的权威也是要打倒的,因为他用一个小一点的错误代替大一点的错误。因信称义的道理就是这样的。他看到天主教过分地强调行为和功德,因此他就干脆否定这两样。也正是基于他的这种偏激的神学观点,因此他否定《雅各书》。因为《雅各书》中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但他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
因此,他认为这不是圣书,就把它从圣书中拿掉。正是这个举动,他使自己变成一个新的教皇。
马丁·路德的一生都是怒气冲天的人;他不懂得温柔,不懂得平易近人。但是上帝用了这种性格的人,因为没有这种性格的人往往办不成事。
所以,有时候不是说上帝赞许这种性格,而是用了这些人的性格可能发挥的长处。这是马丁路德的神学。
B、功德论:
强调人的行为,这是天主教的神学。在这个神学基础上,就出现了拜玛利亚、拜使徒……把一个宗教生活变得累赘得不得了。
C、圣书神学:
真正的圣书神学基础在哪儿呢?圣书的福音是以十字架为中心,但十字架不是福音的全部。福音的中心是创造。
而谈到创造,就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创造主上帝,另一方面是被造的人对创造主的回应。这是双向性的。
因此,我们在此所要强调的是:创造论的福音是以耶稣的降生为福音的起点,以十字架为福音的中心,以耶稣的复临为福音的终结,而不是用十字架来代替一切。因为当耶稣降生时就有大喜的信息——有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至于耶稣在世上的生活也是福音的一部分,耶稣在十字架上被钉而又复活固然是福音的中心,但不是终点。从他被钉、复活以后,到他再来一段时期的工作,依然是福音的一个部分。所以,这才是圣书的福音。
那么,在十字架上,我们能看到什么?十字架让我们得着赦免,得着称义,因为他已经为我们付清赎价。
但是在十字架之后,让这个赦免真正落实在我们身上,还必须有另外的一个过程。就像古时的大祭司,虽把羊杀了,但如果羊的血不带进圣所,罪人的罪就得不到赦免。即使再杀一个羊,还是没有用的。只有把血带进圣所之后,弹到圣所里面,才有赦罪的功能;而所有的人在圣殿外面需要刻苦己心。刻苦己心就是认罪悔改,作成圣的工作。
所以,圣书中的福音一定包含称义和成圣两个部分。
如果说,马丁·路德只强调十字架是一种进步的话,那么在今天,回到马丁·路德就是一种倒退。相对于天主教,马丁·路德是进步。如果我们从一个更完全的福音回到马丁·路德,那就是大大地错了,因为马丁·路德本来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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