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往奔跑 | 第十一讲 但以理书第五章(下集) 天谴骄王
■ ■ ■ ■ ■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您会明白以下的问题:
1. 巴比伦王朝是怎么覆灭的,如何精确应验了预言
2. 伯沙撒和尼布甲尼撒的根本区别
3. 但以理如何运用预言的解释原则
太后谏言
(10-12)
“太后因王和他大臣所说的话,就进入宴宫,说:‘愿王万岁!你心意不要惊惶,脸面不要变色。在你国中有一人,他里头有圣神的灵,你父在世的日子,这人心中光明,又有聪明智慧,好象神的智慧。你父尼布甲尼撒王,就是王的父,立他为术士、用法术的,和迦勒底人,并观兆的领袖。在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性,又有知识聪明,能圆梦,释谜语,解疑惑。这人名叫但以理,尼布甲尼撒王又称他为伯提沙撒;现在可以召他来,他必解明这意思。’”
“太后”-根据希腊历史家希罗多杜斯(B.C.185),这位太后是尼布甲尼撒王其中一位妻子Nitokris,一位颇有建树与权势的王后,可随意进出朝廷(斯4:11,16)。[i]而伯沙撒自己的母亲在他登基9年后已逝世。[ii]
1、太后与尼布甲尼撒王
这里所出现的“太后”,是尼布甲尼撒的妻子。[iii]她对但以理的描述与尼王相同,都是说“他里面有圣神的灵”(比较但4:8-9)。这里说“你父”,其实是指伯沙撒的祖父。太后欲为孙子排忧解难,回顾往事,对但以理充满了信任。
2、召但以理
第一次,尼布甲尼撒王作了关于大像的梦时,但以理没有被召,反而将要被杀;因他列在所有哲士行列之中。但是通过祷告,上帝给了他关于梦的奥秘和梦的讲解。于是但以理主动要求觐见王(但2章)。
第二次,尼布甲尼撒王作了大树的梦之后,起先找来了哲士,但他们没有能力解释出来。于是尼王请但以理来解。
第三次,伯沙撒王也是在所有的术士和哲士无力解读墙上的文字后,才去请但以理的。
3、两个“请”
我们要比较一下两个“请”。第一个“请”,是请吃饭、喝酒。伯沙撒王请了其他的人,并没有请但以理。第二个“请”,是因王出现麻烦了,所以才把但以理请来。
其实,这两种情形在今天也同样存在。世人在游乐玩耍之时,常常忘记了上帝的子民;在风调雨顺时,不会去想上帝,一旦出了问题,就想到要找上帝的子民来解决问题了。譬如:突然有病了,或是出车祸、有急难临到时,就会请一些基督徒去祷告。这种情形,在基督徒中也时有出现。其实,这种做法,与巴比伦人无异。
然而,真正的基督徒,应当为人排忧解难,对世上的罪恶,起到防堵的作用。耶稣曾在太5:13中讲了一句非常真实的话:“你们是世上的盐”。“盐”的作用是什么?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为了防腐。同样,耶稣教导我们要作“世上的盐”,就是要我们发挥防止腐败的影响力。这就意味着,我们总要给人存活的机会,而不要让人死。当然,这包括双重的意思。第一层意思,在今生给他人活着的希望;第二层意思,因着我们圣洁的影响力和感化力,也给他人带来永生的盼望。
其实,今天的世界之所以得以维持和延续,正是因为在这世上仍有一批虔诚的上帝子民。上帝应许亚伯拉罕,若能从所多玛城中找到十个义人,就不毁灭它。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城中最后连十个义人都找不到!结果被从天而降的硫磺火毁灭。如果这里没有盐——没有象罗得这样的义人存在的话,这座城恐怕早就毁灭了(见创1章)。
同理,这个世界之所以得到延续的原因,也是因其中有这些义人的存在!
但以理再次被请
(13-16)
1、但以理因年纪老迈,不在宫中
“但以理就被领到王前。王问但以理说:‘你是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吗?就是我父王从犹大掳来的吗?’”(13)
但以理此时已是80多岁高龄的人了(公元前605年时约15-16岁,现在到了公元前539/538年)。但以理此时因年迈,没有在宫中。所以,这也可能是他没有被请赴宴的原因之一。但是当伯沙撒王出现危难时,他们又想起他来了,并且领他到王这里来。
2、伯沙撒不认识但以理,只是听说而已
“王就问他说:‘你是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就是我父王从犹大掳来的吗?我听说你里头有神的灵,心中光明,又有聪明和美好的智慧。’”(13-14)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年轻的伯沙撒王自从继位以来,根本就不认识但以理,说明但以理已退隐多年。虽没有直接打交道,但王也有所耳闻。
接着在15节,他又说:“‘现在哲士和用法术的都领到我面前,为叫他们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无奈他们都不能把讲解说出来。’”
3、重申赏赐
16节:“‘我听说你善于讲解,能解疑惑,现在你若能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就必身穿紫袍,项戴金链,在我国中位列第三。’”
但以理再解异象
(17-24)
1、但以理拒绝礼品(17,18)
但以理首先拒绝了礼品,他说,“‘你的赠品可以归你自己,你的赏赐可以归给别人;我却要为王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王。’” (17)
在这里我们发现,但以理此时对这位年轻而又傲慢的伯沙撒的态度,和他对尼布甲尼撒的态度有着明显的区别。尼布甲尼撒王向来都是很恭敬、也很尊重但以理的,但这位年轻的王在此却。得十分傲慢。所以,但以理就以很严肃的口吻对他讲,我不需要你的赠品,也不要你的赏赐。但以理藉此声明,他为人的准则和术士们的准则不同。他被召来解读墙上的文字,并不是冲着地位来的,也不是冲着奖品来的。
因此,但以理在此首先打消了王的念头,因为伯沙撒在前面已经主动提出两项承诺:一是身穿紫袍,项带金链;二是在国中位列第三,也就是高官厚禄的赏赐。
或问:但以理为什么不愿接受王的赏赐呢?或许因为伯沙撒在上帝面前如此傲慢、荒淫,所以但以理不愿与他为伍,不愿接受他的赠品。再者,但以理的年纪也大了,已经80多岁了,王的赠品和赏赐对他来说,已没有多大的价值了。再说,但以理已经明白这几个字的意思了——巴比伦国马上就要倾覆了,这些赠品对于他来说,又有何用呢!显然没有必要,因此他说:
“‘王啊,至高的上帝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威严赐与你父尼布甲尼撒。’”(18)
但以理在此以一个老者的身份来教训这个晚辈。
2、“上帝赐的大权”(19)
“‘因上帝所赐他的大权,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战兢恐惧。他可以随意生杀,随意升降。’”
请记住:但以理在此所强调的是——“上帝赐的大权”。尼布甲尼撒和巴比伦之所以能够兴盛,拥有全地的大权,但以理说是上帝赐他大权。
事实上,王的权柄的确是来自于上帝!“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给谁,就赐给谁。”
3、回顾(20,21)
“‘但他心高气傲,灵也刚愎,甚至行事狂傲,就被革去王位,夺去荣耀。他被赶出离开世人,他的心变如兽心,与野驴同居,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湿,等他知道至高的上帝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
这里讲的是25年以前的历史(参但4章)。那时伯沙撒还没有出生,还不知道这事。但以理在此所要突出的主题是:权势是从上帝那里来的。“至高的上帝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他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要立谁,就立谁!
4、写字的原因(22-24)
“‘伯沙撒啊,你是他的儿子(或作:‘孙子’),你虽知道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 ”(22)
圣书上说:“世人蒙昩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徒17:30)。“不鉴察”,表明上帝不去追究,但罪还是罪!然而,伯沙撒知道这些事情,却明知故犯,真是罪上加罪,无可推诿!
认识那至高掌权者的但以理就放胆的向王谏言说:“ ‘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将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皇后、妃嫔用这器皿饮酒。你又赞美那不能看、不能听、无知无识、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却没有将荣耀归与那手中有你气息,管理你一切行动的上帝。因此,从上帝那里显出指头来写这文字。’ ”(23,24)
但以理在此指出墙上文字出现的原因:
因此,上帝就伸出指头来,写了这些文字。
其实,伯沙撒知道有关尼布甲尼撒以前的事,特别是第四章发生的事件。上帝在宣判之后,曾给了尼布甲尼撒十二个月的延缓期。可惜尼王未能好好利用。结果,大祸临头。作为尼布甲尼撒的后代,伯沙撒既知道这些事情,却并不从中受鉴戒,甚至做出如此无礼与罪恶之事,所以这时就没有延期的机会了。上帝的宣判既在当晚发出,就在当夜执行了。
因此,我们看到,第四章是延期审判;而第五章是立即执行。
“你被称在天上的天平里”
(25-28)
“‘所写的文字是,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 25)
1、“弥尼”:属亚兰文(münë´),作为名词时,它是一种度量单位,尤指金或银。“弥尼”也相当于希伯来文的“米那”,一个米那等于50舍克勒。作为动词时,意即“计算”、“数算”。[iv]当时观兆的人不是不认识这些字,而是他们不知道它的意思究竟是什么?就好像随便拿几个字组合在一起一样,不明白其意如何。
2、“提客勒”:原文(Tüqël)是亚兰文,与希伯来文的(shekel )是同源字,即中文翻译的“舍克勒”,它也是一种计量单位,是用来称重量和衡量价值的。
3、“乌法珥新”:原文(ûparsîn)的“乌”是音译的“和、与”,即英文的 “and”,字根是就是后面28节的“毗勒斯”(Pürës,相当于英文的prs),就是“分裂”、“分开”的意思。作为数算的单位,它等于半个“米那”。
4、但以理的讲解(26-28)
“弥尼,就是上帝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提客勒,就是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毗勒斯(与乌法珥新同义),就是你的国分裂,归于玛代人和波斯人。”
这里提到的“归于玛代人和波斯人(即玛代波斯)”,正如但以理在前面说到,上帝“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现在他要立玛代波斯的人来治国。
现代学者们也与当时的术士一样,不明白但以理是如何得出这一解释的。其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认出上帝的手迹,没有上帝的灵。
在圣书中,一舍克勒=20季拉。见利27:25;民18:16;结45:12。
我们若把这几个数字加在一起,就是以下的式子,其总和是2520季拉。而2520除以360(预言时间一载的日子)正好等于七年。
舍克勒 |
季拉 |
|
弥尼 |
50 |
1000 |
弥尼 |
50 |
1000 |
提客勒 |
1 |
20 |
(乌)法珥新 |
25 |
500 |
总和 |
126 |
2520 |
弥尼与提客勒
但以理似从墙上所写的字里包含的2520这个数字看出,伯沙撒的“七期”已经到头了。他不会象他的祖父尼布甲尼撒那样,重回王位,而是国要分裂,归于玛代人和波斯人。
5、伯沙撒的命运
我们发现,在这墙上所显示的几个文字中间,并没有提到对伯沙撒本人的判决。这就意味着没有宣判他的死刑。可见,上帝还是给他悔改的机会,正如上帝也给了在十字架上的强盗悔改的机会一样。
当然,我们不知道伯沙撒究竟悔改了没有,或许他注定不悔改了。但是上帝还是给他一个机会,就好比以前上帝也曾给尼布甲尼撒悔改的机会一样。退一步讲,即使伯沙撒这时候悔改了,甚至也可能被杀,但是他个人的命运终究改变了。所以我们发现,在这个判决中,上帝并没有赶尽杀绝。从下面但以理得赏的事来看,这位骄傲的王似乎有悔意也未可知。
但以理紫袍加身
(29-31)
“ 伯沙撒下令,人就把紫袍给但以理穿上,把金链给他戴在颈项上,又传令使他在国中位列第三。当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杀。玛代人大利乌年六十二岁,取了迦勒底国。”
1、但以理得赏
正如王所应允的,结果但以理被穿上紫袍,戴上金链,又被列为“国中第三”。
或问:王为什么当时就兑现他的话呢?前面我们看到,他因自己的罪,同时也因上帝神圣的临格而深感恐惧。现在真正代表上帝的人来了,他就不敢在他面前冒然说话了。
其次,他当着众人说出去的话是不能收回来的。哪怕是最后一句话,在最后他也要留下信守诺言的样子。
2、伯沙撒当夜被杀
很可惜,伯沙撒当夜被杀。也许他当时只有足够的时间来封赏但以理。如果说他有悔改的可能,那么我们发现,他悔改的机会也是很少的!因当夜他就被杀了。可见,对于伯沙撒的审判当时就临到了。
至此,称雄一时的巴比伦帝国覆没,给后人留下无限唏嘘。但以理所辅佐过的两位王的是非功过,似也形成鲜明的对比。[v]
尼布甲尼撒 |
伯沙撒 |
|
1 |
带给巴比伦胜利与繁荣(1:2;4:30) |
带给巴比伦覆没与称臣(5:23,24,30) |
2 |
巴比伦最伟大君王(1:1;2:37,38)。 |
伯沙撒巴比伦最后一位王,且只是位居第二(5:7,29)。 |
3 |
开国王的儿子; |
自命为尼王的继承者(5:11); |
4 |
上帝将圣殿的器皿交其手(1:2)。 |
污秽圣殿器皿(5:2)。 |
尼布甲尼撒和伯沙撒的比较
3、米底亚(或作“玛代”)人大利乌取了迦勒底国
关于这位玛代人大利乌,成了但以理书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从历史上看,玛代并未统治过巴比伦,统治巴比伦的是波斯人。有许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以下二种说法,似较为合理:
两种赏赐和赠品
一)出于人
第一种赏赐和赠品是伯沙撒给的,是出于人的。
二)出于上帝
另一种是出于上帝的。在第四章中,上帝反复地教导尼布甲尼撒王,要他明白:“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给谁,就赐给谁。”说明王位是上帝的赠品。
请大家注意,《但以理书》中每一章每一节都有其内在的逻辑!第五章的结尾延续了第四章的主题——“上帝要将国赐给谁,就赐给谁。”在第四章,王位还是在尼布甲尼撒的手上。但是到了第五章,上帝就把王位从一个人身上拿走,赐给了另一个人。第六章就要讲到这位新获得王位的人。
七重关系
第一,地上的政治体制和上帝之间的关系。
第二,上帝如何处理地上的政治。对于地上的王国与政权,是予是夺?
第三,个人对上帝的责任。
第四,个人对政权的责任和义务。
四点启示
一)个人对政权的责任和义务
虽然但以理对伯沙撒的做法并不赞同,但这并没有改变他不听从皇帝的话。皇帝让他做什么,他还是做什么。他忠实地来到王宫,忠实地给王讲解,并未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因此,作为今天的基督徒,我们对于政治和国家,也应当采取合作的态度。尽管可能对某个政体非常不赞同,但是这并不能改变我们对政权有效忠的义务。
二)个人对上帝的责任
在如此政权之下,但以理依然表现出对上帝的忠诚。虽有高官厚禄的诱惑,仍不为所动,而是要把上帝的旨意忠实地传达出来。他忠实于上帝所赋予的使命,当地上的政权向上帝挑战,把自己的位置摆得高过上帝时,就面临了一个被拔出的命运。
三)上帝如何处理地上的政治
上帝对巴比伦最后的处理就是把它挪掉,把王位赐给别人。换句话来说,在这一切的事上,最终的统治权在于上帝。上帝掌控着这一切,而没有超出他的范围之外!
四)地上的政治体制和上帝之间的关系
上帝保留着对王权更改的权力,上帝将王权交给谁,就由谁来作王。
总之,我们在第五章不仅看到了伯沙撒个人命运的覆没,而且也看到了一个家族的灭亡和一个国家的灭亡。三重悲剧同时发生了!同时,我们还从巴比伦的覆没中看到,当撒但的支持者与跟从者象巴比伦四周的护城河一样枯干时,魔鬼撒但的日子也就走到了尽头!
[i] Strassler, 96-104.
[ii] Doukhan, 79.
[iii]同上,566。
[iv] F.Brown, S. R. Driver, C. A. Briggs, The Brown-Driver-Briggs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07) in BibleWorks 8.0.
[v] Zdravko Stefanovic,Daniel: Wisdom to the Wise(Nampa, PacificPress,2007),187-198.
[vi] Archer, “Daniel,”18-19, 76.
[vii] Raymond B. Dillard,Tremper Longm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ch.: Zondervan, 1994), 335.
[viii] Thomas L. Constable, Notes on Daniel (2009 Edition), 63, http://www.soniclight.com/constable/pdf/daniel.pdf(accessed Dec. 11, 2009).
[ix] Shea, Daniel: A Reader’s Guide, 84.
本章作业问题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